近日,南通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建設中心原副主任陶高兵(副處級)涉嫌受賄、濫用職權一案,由南通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陶高兵享有的訴訟權利,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,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。南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:2006年至2017年,被告人陶高兵在擔任南通市崇川區鐘秀街道辦事處副主任、主任、崇川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期間,利用職務便利,在土地租賃、項目承接、款項審批等方面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;2016年至2017年,被告人陶高兵在擔任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期間,利用職務便利,接受他人請托,幫助他人承接相關工程并違規撥付工程款,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、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